北京,11月18日,新華社 18日,北京市住房和城鄉(xiāng)發(fā)展委員會、市財政局、市稅務局聯(lián)合發(fā)布《關于取消普通住房標準的通知》,自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,增加住房交易稅收優(yōu)惠。
通知明確規(guī)定,北京取消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后,個人購買2年以上(含2年)的住房,免征增值稅。個人出售不足2年的住房的,按5%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。
根據通知,北京適用與全國統(tǒng)一的個人購房契稅優(yōu)惠政策。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,面積140平方米及以下的,減稅1%;面積140平方米以上的,減稅1.5%。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,面積140平方米及以下的,按1%的稅率征收契稅;面積140平方米以上的,按2%的稅率征收契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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