證券時報編輯 盧斐
雪松控股刑事案件迎來新進展。
10月22日下午,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告,該院受理的(2024)粵01刑初245號被告單位雪松控股集團有限公司(下稱“雪松控股”)、被告人張勁等十九人集資詐騙、非法吸收公眾存款、背信運用受托財產、妨害作證一案,擬于2024年10月28日至11月2日公開開庭審理。
此前的2023年5月7日,廣州市公安局黃埔區(qū)分局發(fā)布案情通告,依法對雪松控股下屬公司等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立案查處,并對公司實控人張勁等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。據證券時報編輯了解,該案系廣州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指導黃埔區(qū)經偵共同偵辦。經歷一年多的偵辦之后,經偵將案件移交廣州市檢察院,廣州市檢察院于2024年7月對雪松控股及張勁等高管團隊提起公訴。
經偵立案偵辦時的涉嫌罪名僅有“非法吸收公眾存款”,而今檢方起訴時涉嫌罪名多達“集資詐騙”等四項,說明經偵部門在偵查過程中查證的犯罪嫌疑事實,遠遠嚴重于期初立案之時。
曾經頭頂“世界500強”光環(huán)的雪松控股,屢屢爆出與“自融”、“涉嫌非法集資”、“爆雷”等相關事件,并成為新聞焦點被廣泛報道。2022年2月16日,證券時報刊發(fā)調查報道《雪松200億涉眾募資調查:假借灰色通道、裹挾一眾偽國企,底層資產涉“空轉”貿易》,直接觸發(fā)了經偵部門對雪松控股涉嫌犯罪的立案偵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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